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6月19日公布了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归集了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以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为蓝本,拍摄制作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系列视频,用更直观的形式,帮助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用足用好政策,为企业发展聚力加油。
本期我们制作了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中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之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讲解视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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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三条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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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五)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六)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十七)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十八)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十二)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十三)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